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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第三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0-09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粤医保函〔2025〕1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我省参加的冠脉导引导丝和导引导管带量联动第二年采购期已于5月31日结束,根据《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和《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管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确保上述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第二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现就做好上述耗材第三采购年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已填报第三采购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冠脉导引导丝和冠脉导引导管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第三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冠脉导引导丝和冠脉导引导管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产品,价格执行联动价格(见附件3、4)。

  三、采购周期

  第三采购年自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自2025年6月1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第三年度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量

  第三采购年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三采购年采购需求量(见附件1、2)。

  五、协议签订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和相关采购平台组织协议签订主体及时签订购销三方合同,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采购主体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请相关采购平台及时开放系统,组织采购各方续签合同。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货款结算等相关要求请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7号)执行。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采购和使用的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

  1.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续签协议采购量表.xlsx

  2.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续签协议采购量表.xlsx

  3.京津冀3+N冠脉导引导管(第三年)中选产品清单.xlsx

  4.京津冀3+N冠脉导引导丝(第三年)中选产品清单.xlsx

  (附件详见电子版)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hsa.gd.gov.cn/zwdt/snkb/content/post_4780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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