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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国家医保局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组织编制了《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放疗计划制定”等 15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7项加/减收项目。
(二)停用“131碘-甲亢治疗”等7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超长靶区”,指直线加速器电子线射野大于 20×20cm,X 线射野单边大于 40cm。
(四)“超高剂量率放疗”,指使用超高剂量率(≥40 Gy/s)对肿瘤靶区进行照射的放疗方式。
(五)“自适应放疗”,指在放疗过程中根据肿瘤退缩情况动态调整放疗计划的技术。
(六)“运动管理”,指基于植入金标、光学体表监测、呼吸控制等技术对周期性运动的肿瘤靶区进行限制、追踪照射或在周期性运动的特定时相控制机器出束照射。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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